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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沪深两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模式一样的,仍是以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两种模式为主。 |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监事和独立董事。 | |
| 定向发行(不得面向持股平台)、回购、股东赠与以及其他方式。 | 与上市公司相比,拓宽了股份来源的不同方式,更加灵活。 |
| 权益总量≤公司总股本的30%;预留比例≤权益数量的20%。 | 上市公司由于市值体量大,不论是权益总量还是预留比例都比新三板要低,除了科创板为20%外,其他类上市公司的权益总量不超过10%,预留比例是一样的。 |
| | 跟上市公司的业绩考核范围一致,都是由公司自行制定具体内容。 |
| 有效期10年;锁定期/等待期≥12个月;每期时限≥ | |
| 激励价格≥股票票面金额;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原则上≥“市价“的50%;期权授予价格原则上≥“市价”。 | 与上市公司规定一致(但科创板上市公司定价可以较上述规定低,但需要说明定价依据和定价方式) |
| |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比较自由,可以直接持股或持股平台,但必须进行披露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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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作出决议,经公示、披露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主办券商出具合法合规专项意见,并在召开关于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前披露;5.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议的2/3通过并公告《股东大会决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