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发布|中国企业应收帐款法律风险管理实务白皮书(上)

作者: 来源: 日期:2020-12-15 14:24:34 人气:2007

重磅发布|中国企业应收帐款法律风险管理实务白皮书(上)

航罗法律服务团队 航罗法律                      


综 述


企业应收账款,属于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的科目。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为企业收取款项的债权,内容包括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的价款、增值税及代客户垫付的运杂费、包装费等。应收账款管理包括拖欠前的账款管理(狭义的应收账款管理)和拖欠后的账款管理(商账追收)。


本白皮书系航罗法律服务团队为解决中国企业应收帐款法律风险管理而编制的,目的在于为中国企业顺利回收逾期应收帐款而提出有效的且具有针对性的法律解决方案。


本白皮书首先从目前中国企业应收帐款市场规模、平均回收天数、法律关系的参与主体、产生的原因分析和实效因素等五个方面进行论述,证明了:随着中国经济发展,中国企业从2015年至2020年1-10月份(截至2020年11月27日止)五年间,应收帐款市场规模逐年上升,目前已经到16.77万亿元的水平。


其次,基于中国企业应收帐款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加之2020年度疫情影响,中国企业应收帐款能否顺利收回,不仅取决于全球的经济环境,而且取决于中国的司法环境,以及中国企业解决问题环境等因素,加之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颁布实施,也就对中国企业应收帐款能否顺利回收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中国企业应收帐款顺利回收工作将面临着全所未有的新挑战。


最后,为了应对目前中国企业应收帐款法律风险管理面临的新挑战,本白皮书提出企业应当从信用管理、合同动态管理、商账催收管理,特别是从法律救济管理角度解决应收帐款难以收回的难题。同时,建议企业借鉴不良资产项目管理经验,采取债权转让、债务担保、债务重组、破产清算、债转股、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等法律手段进行尝试新的路径和作出新的突破,破解逾期应收帐款难以收回的老大难问题。




目  录

综述
一、中国企业应收账款的现实状况
(一)市场规模
(二)账期分析
(三)参与主体
(四)原因分析
(五)实效分析
二、中国企业应收账款法律风险管理面临的新挑战
(一)经济环境
(二)司法环境
(三)解决环境
(四)面临《民法典》的新挑战
三、中国企业应收账款法律风险管理的新路径与新突破
(一)信用管理
(二)合同动态管理
(三)商账催收管理
(四)法律救济管理
(五)新路径与新突破
附录:
1、《中国企业应收账款管理法律法规汇编手册》
2、《中国企业应收账款管理法律文书》

一、中国企业应收账款的现实状况


(一)市场规模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来看,2015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应收账款[2]为11.45万亿元;2016年度为12.6万亿元,增长了10.04%。2017年度为13.5万亿元,增长了7.14%。2018年度为14.3万亿元,增长了5.93%。2019年度为17.4万亿元,增长了21.68%。截至2020年11月27日止,2020年1-10月份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帐款为16.77万亿元,同比增长15.9%。(具体详见图1)


根据统计数据可知,2020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帐款是近五年间数额最高的,也就是说,企业应收账款在逐年上升,对于企业来讲并非是一件好事情,需要企业提起做好应收帐款的风险管理。


图1:2015-2020年中国企业应收账款市场规模对比图


备注: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为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应收账款,指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财政部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中,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企业《资产负债表》不再列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改为分别列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项目。为与企业财务报表一致,从2020年起,停止发布月度“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数据,改为发布“应收账款”数据。相关指标相应调整。


(二)账期分析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来看,2015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帐款平均回收期[3]为35天;2016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帐款平均回收期为36.5天;2017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帐款平均回收期为39.1天;2018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帐款平均回收期为47.4天;2019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帐款平均回收期为53.7天;截至2020年11月27日止,2020年1-10月份,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为54.7天,同比增加7.1天。(详见图2)


由此可知,企业应收帐款平均回收期逐年上升,也就意味着企业回笼资金时间增加,自然资金占用费就会增加,也就是说,企业目前经营环境比较严峻。



图2:2015-2020年中国企业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对比图


备注:
[3]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360×平均应收账款÷营业收入×累计月数÷12,单位:天。

(三)参与主体


企业应收账款涉及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合同相对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及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次债务人、担保人、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和登记机构等),具体如下:


1、企业应收账款基础合同法律关系参与主体


由于应收帐款是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发生的款项,故该款项产生的基础是合同法律关系。那么,企业应收帐款合同法律关系的参与主体,即合同相对方,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以货物买卖合同为例,一般从事货物销售的企业(或称之为出卖人、供方、货款债权人,以下统称为“债权人”)与客户(或称之为买受人、需方、货款支付的债务人,以下统称为“债务人”)签署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建立从事货物销售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这是企业应收帐款中最为基础和核心法律关系,通常表现为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等法律关系,本质上一种债权债务法律关系。(详见图3)



图3: 应收帐款基础合同法律关系图


2、企业应收账款担保法律关系参与主体


在企业应收帐款基础合同法律关系中,债权人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和款项的收回,通常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如保证、抵押、质押等。除了基础合同法律关系以外,债权人与债务人、担保人等三方签署从合同《担保合同》。故,在企业应收帐款法律关系中会存在一个担保法律关系,因此,企业应收帐款担保法律关系参与主体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外,还有担保人(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法人或其他经济实体)。(详见图4)



图4: 应收帐款担保合同法律关系图


3、企业应收账款代位权法律关系与参与主体


在企业应收帐款法律关系中,由于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不足,但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到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这时往往会涉及债权人会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因此,就会发生代位权法律关系,这是参与该法律关系的主体就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详见图5)


图5: 应收帐款代位权法律关系图


4、企业应收帐款债权债务转让法律关系参与主体


有时候,由于债务人无法及时清偿企业应收帐款,这时债权人往往会该笔应收帐款转让给第三人(一般是专业处置不良资产的专业资管公司)作为不良资产进行处置,这时往往会形成债权债务概括承受的法律关系,因此,在此债权债务概括承受的法律关系中,往往参与主体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和概括受让人。(详见图6)



图6: 应收帐款转让法律关系图


5、企业应收账款保理法律关系参与主体


商业保理,通常在企业赊销贸易项下,保理商(通常为金融机构)从债权人(从事商品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债权人)手里受让应收帐款,先按应收帐款一定比例支付款项,随后向债务人索要应收帐款,待收到债务人支付的全部应收帐款后,扣除了相关保理费用后,将剩余款项支付给债权人的一项融资业务。在此保理合同法律关系中,通常参与主体包括债权人、债务人、保理商、登记机构等。(详见图7)


图7: 应收帐款保理法律关系图


6、企业应收账款证券化法律关系与参与主体


根据《应收帐款质押登记办法》规定,企业可以将贸易项下的应收账款债权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交易,首先由应收账款的企业作为原始权益人将其应收帐款转让给特别设立的“资产专项计划SPV(该SPV是由计划管理人,通常为投资银行,作为发行人根据信托合同设立并进行管理的),分别由信用评级机构、信用增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对该“资产支持计划”进行担保、信用评估和资产评估,并由律师事务所按照证券交易所或其它交易所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由投资人进行购买并持有,并由债务人偿还的专项资产计划。通常包括发起人(即应收账款出售方)、服务人、发行人(SPV)、投资银行、信托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增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和投资者等参与主体。(详见图8)



图8:应收帐款资产证券化法律关系图


除上述几种涉及企业应收帐款的法律关系之外,实际发生的企业应收帐款法律关系中还会涉及其他法律关系,如信用证法律关系、票据法律关系、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等。


因此企业应收帐款法律关系的参与主体,会随着不同法律关系类型会有所变化,但上述企业应收帐款法律关系参与主体基本反应目前企业应收帐款法律关系参与主体的实际情况。


(四)  原因分析


企业应收账款产生的原因既有外部原因,也有企业内部管理的原因,从产生应收帐款原因的主体进行区分,主要包括债权人内部管理原因、债务人原因(因债务人的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不足)、第三人原因等,具体如图9:


1、第三人原因:由于政府干预企业经营,或者类似“三角债”或指令性的“政策性拖欠”产生欠款的占8%;


2、债务人原因:通常表现为债务人办事粗心或低效、暂时出现资金短缺现象、习惯性拖欠付款、企业经营或财务管理不善、针对付款条款提出异议、心里侥幸或恶意拖欠、债务人破产或其他难以规避的原因造成的“客观性拖欠”占15%;


3、债权人内部管理原因:由于企业选择客户不慎、商业信用管理欠缺、赊销决策失误、合同管理不规范、与债务人沟通发生障碍、产品质量问题和对货款监控力度不够等自身问题造成的“管理性拖欠”占77%。



图9:中国企业应收账款产生原因分布图


其中因债务人原因造成企业应收帐款难以收回的,具体表现为债务人的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不足,详见下图10:



图10:债务人欠款原因分布图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应当及时了解债务人未偿还应收帐款的真实原因,采取不同债权保障措施,如因债务人短期偿还能力不足的,则债权人可以采取签署《延期还款计划》或者提供担保如签署《担保合同》等。如因债务人长期偿还能力不足的,则采取法律手段进行提起诉讼并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尽可能回收债权,避免损失扩大。如债务人系因偿还意愿不足而实际具有偿还能力的,则采取非法律商账催收手段和法律催收手段相结合,逐级给予债务人施压,最终收回债权。


(五)实效分析


企业应收账款的账龄与追账成功率存在某种正向或反向关系,根据图11所示,企业应收账款能够催收成功与账龄之间存在反向关系,即当一个企业应收账款的账龄越长,则追账成功率就越低。



图11:企业应收账款账龄与追账成功率分布图


从上述分析情况来看,中国企业应收帐款是一个非常广阔的业务市场,但同时也是非常棘手的市场,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信用管理、合同管理、合规管理、催收管理、诉讼管理以及融资工具等多种手段相结合,才能让企业应收帐款顺利回收并避免经济损失,从而保证企业正常的现金流和正常经营。



(未完待续)